有争议的司法鉴定报告该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10-05-07 11:50:30
问题描述:
因车祸引发的纠纷并出现扭打,期间我踩到对方两脚,报警后立即去乡医院做了拍片检查,腿骨没有如何问题,仅为皮外伤;第三天对方又去了宜兴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腿骨片子仍然没有问题;几天后对方要求私下协商解决,但我们到场时,对方宣称“检查下来是没伤,但是不能进食。今天先给5000,事情还不算完”,当然这次“有预谋的协商”没有达成,最后对方又说“你要是今天不给5000块,明天我们就去住院”;两三天后对方真去镇医院住院了,当医院要求她出院时,对方要求再拍一次片子(当时离纠纷发生已经第21天),片子显示小腿有轻微骨裂。对方立即要求超出想象的赔偿,警方调解不成,就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报告为“轻伤”。请问这样的鉴定应该以哪次的片子为主(警方的鉴定是以最后一次的片子为依据的)?假如对鉴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对方很显然是讹诈)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