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期,公司不想再和我续签合同(之前已签过两次一年期合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0-04-25 11:21:14
问题描述:
本人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入职,在公司已经签订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起期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到期;第二份合同起期是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终止。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到期的劳动合同由于哺乳期顺延至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到期,公司不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也于顺延劳动合同日期到期而终止,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不愿支付,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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