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合同一年一签,到期我可以不租给乙方而出租给我姐姐吗?
更新时间:2010-04-20 08:20:47
问题描述:
07年我出租一门面给乙方,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乙方已在我的门面做了3年,乙方以现在门面地址做了大量公交车广告和其他户外广告,合同也约定了合同到期后同等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现在我想出租给我姐姐,但乙方以有优先承租权为理由拒绝退出门面,请问1;现在这种情况我的门面我自己没有权利随意出租吗?2;乙方要求继续租,如果我强制乙方退出,乙方要求赔偿,乙方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吗?3;如果赔偿,我应该赔偿多少?乙方的广告是在我的赔偿范围之类吗?4如果打官司,我的成功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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