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及赔偿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12 20:53:2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08年2月18日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的,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09年2月续约一年。
现在10年是第三次续约,按照新劳动法,在合同到期前我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当时,公司向我出示了一份集团公司下属的另一家公司的合同,且属于派遣合同。
我当即表示拒签,之后公司一直没有再提过续约的事情。
目前,我仍然在正常工作状态,到10年3月17日,我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正常工作满一个月了。
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已属违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还是不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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