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1-21 16:15:3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企业劳动合同中的问题
我女朋友在无锡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去年9月她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
合同上写着基本工资850元,可是刚过了元旦,公司告示贴出基本工资降低至650元,可是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无锡根本没有这样的政策阿,我想请问一下,企业这样做属于违反劳动法吗??还有她的工作时制是上四天(两早班两夜班)放两天,工作都是12小时制的,原来的规定是8小时正常上班,其余4小时按加班计算,现在突然又改成3小时加班费,公司说另外一个小时是属于吃饭和休息时间,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请尽快回答好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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