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误伤,左脚踝骨折
更新时间:2010-03-04 12:31:04
问题描述:
甲方(男)和乙方均为在校大三学生,因感情问题吵架,乙方动手扇了甲方几个耳光,甲方警告乙方若再有此举动就会还手,乙方没有住手,两方随即打了起来,由于乙方一只手抓在了甲方脸上,甲方为了挣脱,用力将乙方甩开,不料致乙方左脚骨折,经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治疗,经省人民医院诊断需要手术,乙方起初并没有提出赔偿等事宜,请问,手术之后如果乙方转而要求赔偿,甲方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手术后闹僵,诉讼的话,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打斗过程甲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双方过错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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