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反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0-03-01 15:47:29
问题描述:
因妻子出轨,我与其于09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夫妻共有的房子和六岁的儿子归我(因女方的种种借口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房子06年28万买的加装修和家具等共计41万,买房的近三十万的债务我来承担,她的工资约2200元,儿子的抚养费不让她出,去年底因其嗜赌和做生意亏损我又给了她三万六千元算做补偿,并签字约定今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再提任何异议。离婚时考虑到她的父母身体不好和女方的要求没有告知其父母,现她常帮别人打点小官司的父亲利用我的善良(春节时我带孩子去看望他们)把孩子骗走并藏匿起来不让我见和通话,并以此要挟我复婚,不复婚就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房子归他女儿所有并且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现请教大家,我可否以孩子被他拐骗而报警先夺回孩子?在财产的分割上我又要如何主张?如果我请律师帮我起诉女方,律师费大概要多少?如果女方到法院起诉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和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推翻原协议吗?请各位高手支招,在此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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