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黑暗,求助!
更新时间:2004-12-30 06:45:01
问题描述:
案情:
A、B分别是二家同行业的软件公司,A的产品销售非常好,几乎垄断市场,但是B公司有背景和非常强的政府关系,现在B公司以A公司涉嫌侵犯其产品著作权为由,把A告上法庭,并且是把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逮捕,至间没有出来。经过公、检、法漫长(7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软件产品技术鉴定(没有鉴定软件源代码,只鉴定了目标程序),在11月份终于开庭,结果是B公司证据不足,事实也不清,而且有伪造证据,法院也没有判决。现在法院把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
调查,准备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来审理此案!!!
这样做在法律上讲可行吗?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涉嫌侵犯著作权不成立还可以找其他罪来顶吗??
请各位高人指点,现在要怎么做才行???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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