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加班费能要回来吗?以后的加班费能合理发放吗?
更新时间:2010-06-26 07:22:35
问题描述:
我二00六年三月进公司,基本工资是1200(合同上没注明),合同没约定加班费怎么发放。由于工作需要,一直都没休过双休,就是说每个星期六、星期日都加班,但公司给我的加班费是每天40元。为此我也找过领导,他说整个公司都这样。现在我要求公司补给我两年的加班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60元为计算基数)并要求以后的加班也按此给付加班费。请问我的要求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谢谢!静候佳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