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的生活费支付条款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
更新时间:2010-03-01 11:29:34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由于感情破裂于去年8月份协议离婚,离婚的财产分割为房子(约值100万)、车子(约值3万)归我,存款(150万)归她,并补充协定我每月支付3000元给她做生活费,以及每月给她交社保。现在,我需要重新组织家庭,白手起家,经济压力明显。而且预计后任伴侣多数都无法接受还需要赡养前妻的条款,将对我的新生活造成很大困扰。而前妻实际上除了150万存款外,还有另外的个人存款(数目未知),以及退休工资约2000元\月。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生活费和保险支付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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