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前妻在2009年的12月份协议离婚。咨询一下如果到今年的6月份我拿不出6万元付给前妻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我应该采用什么方式?
更新时间:2010-02-26 23:38:1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和我的前妻在2009年的12月份协议离婚。我们有一处以我名义下的贷款房(贷款27万元,月供1600元左右),还有一个10岁的儿子(小学3年级)。我是一家驾校的教练员,月薪2000元左右,我前妻没有工作。当时法院把我儿子判给了我,前妻每月拿出200元的抚养费。房子也判给我,同时2010年的6月份之前我需要付给前妻共8万元。在1月份时我已经一次性付给前妻2万元人民币。但以现在的收入到今年的6月份我无法拿出剩余的6万元。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到今年的6月份我拿不出6万元付给前妻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如果兑不了现,我应该采用什么方式?请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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