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找借口未签的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2-03 00:37:05
问题描述:
我们装修公司,刚成立不久,接了第一个业务是以前的老客户,装修前按惯例设计了图纸,做了预算书,确定了合同价(固定价)及付款方式和违约条款及滞纳金计算法,并打印了合同、图纸和预算书于装修前送达他本人(个人送),他当时说要去台湾旅游,让把合同放下,给了第一笔进场款并要求第二天开工,第二天公司按合同进场施工,因其未与物业达成楼层开楼梯孔事宜,导致材料无法到楼上而停工,约十天后其回来后,公司出面就此事协助办理手续,还垫付了一半费用,之后提出签合同的事宜,其推说还没看过,一星期后公司有向其提出合同的事,其推说材料没有了,让再送一份过去,公司又送了一份过去,他又说让放下,并付了合同约定的第二笔款(差几千并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后来他用类似方法故意不签合同,到工程结束并交付使用(公司没有违约)。问:此合同能成立吗?算是有效合同吗?起诉的话能胜吗?公司刚成立没资质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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