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多次流产,我要为她买单吗
更新时间:2013-03-02 17:01:08
问题描述:
2007年十月经别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婆,交往四个月后2008年2月15号我们就去登记了,登记五天后我无意中发现她一本病历卡里面是她的两次流产记录,是2007年6-9月这三个月的记录,我问她为什么,她什么也不说,夺了病历卡就撕毁,2月底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我对她肚子的孩子负责了,我们就结婚了,2008年4月17号带她去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她肚子的孩子已经死亡,没有呼吸和心跳了,实在没有办法又做一次人流。自从这次人流手术后,她的妇科病就很多了,什么子宫黏膜炎等等,,,,夫妻的性生活更不要说了,我们夫妻吵架时她动不动就提离婚,经常已离婚来威胁我,2009年7月又提起离婚的事,我就同意离婚,到了老家民政局写离婚协议书时。她又反悔也不签字就自己一个人走了。就不来杭州了,我们夫妻俩现在已经分居有半年了。2009年11月我像法院提出诉讼离婚。2010年1月27日第一次开庭她提出向我要医疗费和后续的治疗费,在法官的调节下我们意见不一而失败【从08-09年我们夫妻俩个人是聚少离多】希望各位律师帮我想想我应该怎么做,谢谢【请了律师,年纪轻轻的,没有怎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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