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合同上未签订带家具家电,只是签合同前口头约定)
更新时间:2010-01-24 19:29:34
问题描述:
本人属卖方,在2009年8月26日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本人以259000的净收价将渝北区龙溪镇一房屋卖给蒋某,在签合同之前,我双方口头约定他帮我还该房屋还欠银行的贷款,我将房屋内家具赠送给买方,但未明确赠送的具体家具。但在签合同时买房突然不同意帮我还贷款,然而双方包括中介就未提带家具家电的事宜,在合同上也只字未提。相当于买方也未履行他的承诺,而家具的事情双方都未提,在合同上也未体现。现在已经是2010年1月底了,已经五个月了,买家只支付了首付款,而尾款买家也是贷款,我已配合其在银行和交易所的各项手续程序已全部完善,但买房就以本人未把家具赠与其拒绝支付尾款给本人。本人也未将房屋交付于买房,但尾款迟迟未收到,在这期间房价上涨不说,我的房产已过户于买房名下,收到全款是我的权利,请龙律师帮我解答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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