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个人关于劳动合同中关于保险的集体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22 12:53:43
问题描述:
原文是这样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单位应缴部分随工资发放给乙方,由乙方交纳。收到全额工资及保险费后乙方不再因社保待遇相关(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问题向甲方主张权利。
我们是十几个一起辞职的,我认为这条本身就违法 请问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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