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配合费我土建方收取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0-01-20 14:50:38
问题描述:
我司土建。现业主分包设备。电气。关于土建、管道、电器设备安装串连施工,在实际工程中。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1、我土建公司现在以将现场施工的所有:水、电、施工围护、施工架子、施工道路等等均属我方建设。
2、现在管道设备安装公司、电器设备安装公司进场形成串连式施工,我方建设的(水、电、施工围护、施工架子、施工道路等)他们都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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