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0-01-05 17:27:43
问题描述:
您好!按照律师的说法,给付抚养费的情况有一条是:“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抚养费。”但在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法官却不支持因分居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索要婚前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离婚前不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几乎什么都不付出的一方没有任何罚责,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做任何补偿,法官的说法是离婚前不存在抚养费问题,请问法官这样的判案正确吗?该怎样才算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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