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工作时间与变更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09-12-27 11:32:32
问题描述:
我再深圳的一服装公司的推广部门任平面设计和推广工作,签订了2008年3月到2010年12月的劳动合同。年底公司年底口头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我不同意要求4个月经济赔偿。
现在公司和我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我们公司是上六天班的,其中周六算加班。现在公司方面出了一个通知“周六、周天不安排我加班。”和一个合同变更通知,内容基本是“工作内容、地点不变,基本工资900元加绩效工资”我拒绝签字了。现在公司以邮递的方式通知我。 请问各位律师,我现在最好的方法是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