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条款适合我的这种情况?
更新时间:2009-12-23 10:21:2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为了稳定人就马上和我们就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附加协议,附加协议的第一条是:3-5年内不能离开公司,要是离开公司不给办理手续;第二条:公司对我们进行优先培训,提供发展空间,3-5年后培训费3-5万,3-5年后要是离开公司要交付3-5万的培训费;第一条协议是不是违反了劳动者择业自由的权利?
现在过了四个半月,由于我离家较远,家里父母照顾不便,想辞职回家另找工作,可是单位拿出协议,说是不给办理手续。
还有一条就是,我到公司就由于经济危机一直停工,我们上班就是干点灵活,现在公司两头堵我,他说是培训我了,只要是和师傅们在一起了就算是培训,要求我交5千人民币;我说没有培训,他们就说这么长时间没有干活。
我拿出了劳动法和他们说事,他们却说第一条协议就是不给办理手续,一直不给我解约。由于现在是网上签约,没有解约函我和其他单位没有办法签约。
请问我能用那些法律条款维护我的权利;还有就是那个协议的第一条是违法的吗?有什么法律根据吗?有哪些法律条款适合我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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