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工资社会保险股金问题能否解决
更新时间:2009-01-02 14:10:34
问题描述:
2002年12月,我经某信用社面试考核后,被安排到其下属单位分社从事守押、柜员等工作,月工资400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后,我兢兢业业工作,信用社也按月支付工资。2004年,我工资调整,根据业绩按月支付。2006年8月,由于该营业场所被撤销而停止办公,我被安排处理善后事务及看护帐目、财产等工作,工资也支付到8月份。2007年8月,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信用社才支付了我3个月的工资。其它月份(2006年12月至现在) 工资拖欠至今。迫不得已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支付工资24000元。2、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退还职工股股金10000万元及利息。2008年10月14日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未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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