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和婚假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06 11:12:06
问题描述:
我与单位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为保持公司员工相对稳定,规避员工立时离职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有利公司的发展和公司员工的长远利益,要求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时,需达到以下要求才能离职:(1)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心不3年,(2)超过上述工作人员须提前3个月提出,以便甲方招聘接替人员,并有足够时间进行工作交替。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上述要求
2.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从乙方工资中每月扣取200元做离职风险金,现已扣满2000元风险金.
3.甲方保证在乙方满足1条(1.2)两项要求提出离职,或因甲方原因辞退乙方,在办完接交手续即将所收离职风险金全额退还乙方.
4.因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辞退乙方时仍全额退还所收离职风险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按劳动法或其它法律规定应有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时可从离职风险金中扣除损失赔偿金.2008年1月1日
我想咨询下,如果我合同期满后去告单位,是否能得到补偿?另外,其还没有给我08年的婚假,按照法律,满25岁结婚的,有3+10天的假,可是他没有给我,因为已经过了一年,我以此去告他是否能得到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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