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02 22:05:05
问题描述:
肇事者骑电动机闯红灯并在机动车道行驶将正常行驶骑自行车的我和4岁孩子撞倒在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110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当时,认定书上写着我和孩子及车子轻微受损,事后,我胳膊疼的厉害,去医院检查治疗。后来,对方赔偿了800元医疗费。但是,我的病情后期又治疗一段时间,一共花了1009元。而且,一周时间不能做事,医生开病假7天,而且对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并且,被撞那天我还生着病,晚上还发烧,我有病历为证。目前,对方,拒绝赔偿我的医疗费及物品损失。交警调解她也不出面,态度很坏,让我起诉她。请问,如果我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剩余医疗费、误工费、公交费、手机通信费、物品损失费及营养费,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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