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出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之外的加班费怎么付?所在的企业违法吗?
更新时间:2009-11-30 19:43:48
问题描述: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们的工作时间是24小时,两班倒,一个班是12个小时,每周休息一天,一个星期工作84小时。
72-44=28 我想知道这28个小时 公司应该怎么付我加班费!~!
以上是用周计算的 要是用月计算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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