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09-11-28 12:17:46
问题描述:
我骑自行车与另一自行车撞上了,我头部受伤住院3天花了2500医药费,对方也住院了8天花了1500(我通过他病区的医生了解他没受伤泡病号病例是以前交通事故腿上老伤口痛)
认定书情况:对方驾驶自行车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环岛处由环岛南侧向西行驶,与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的我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证据及事故分析 :对方驾驶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对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我违反《道路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同行需要,道路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的,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他是在上班期间外出导致事故的他的单位有责任吗?
请问各位律师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能起诉他吗有必要吗?我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那些程序?都要那些赔偿?这个官司能胜诉吗?如果胜诉他能赔偿我多少钱?我打这官司大概能花多少钱(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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