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能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更新时间:2010-04-08 09:39:25
问题描述:
我于1979年高中毕业,81年7月经广西桂林市*公司,介绍到县印刷厂做临时工,85年元月县劳动人事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批准我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当时,我并不知道有文件规定,在企业做临时工的时间可算作连续工龄,企业与主管 局也没有帮我办理。时至今日我才知道国家早就有文件规定?我向县、市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要求办理我在企业做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但得到的答复却令人费解和凝惑?不同意办理我的工龄认定,其根据是:
1. 劳动厅不执行桂人福字的文件?因为,劳动厅与人事厅是两个部门,各行其职,互不干涉。所以,劳动厅只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桂劳社的文件?而不执行区人事厅的文件?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是函复贵州省的,广西没有接到正式文本,所以不执行?
2.桂劳社养老保险函(2008)21号文,已明确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来核定退休年限的。所以,任何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都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而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
请问,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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