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劳动仲裁的必要
更新时间:2009-11-13 16:00:1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毕业,到云南**有限公司工作,但是由于看到公司没有自己的发展前景,先后多次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不同意,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一直到2009年6月照各领导谈了之后领导签字办理了离职手续,7月离开公司。但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扣了2000的工资,说是招生接待费。不知道是否合理。还有就是在公司工作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公司没有办理相关的社保,直到7月才办理。我到11月办理转移社保的时候让我缴纳我离职的7.8月间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金520元.在办理的过程中还发现公司早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为公司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
我认为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有违法行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