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故意颠倒原意做笔录,并当场拒绝当事人修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1-08 21:49:3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当事人甲因码埠头占村道妨碍其通行,与乙发生纠纷,甲要求司法所调改。乙与司法所长是好友,司法所的人既不到过现场了解,又拖了53天后才进行调改。在调改时又故意把甲的口供写成通道占用码头,甲当场指出该司法所做笔录的人写颠倒了其原意和证据事实,要求改正;但司法所长拒绝修改。并以此认定是甲有过错(在笔录中写有此结论)。甲因此拒绝在笔录中签字,故没有调改成功。
请问尊敬的律师:
1司法所长和笔录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纪?构成渎职侵权罪吗?甲应当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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