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下家因诚信问题贷不到款而逾期付房款则么办
更新时间:2009-11-05 21:31:07
问题描述:
我们的房屋于8月17日与下家签订区间合同的,合同上补充了一条说是:若下家贷款贷不到便偿还一万元定金和房款。(其实是因为下家怕不能贷款那损失一万元定金而写的不知道为射门会加上房款)8月27日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上面说明1万元定金已经支付25万首付是9月5日前付清,贷款时银行查出下家的诚信记录问题很大,于是下家现在认定自己已经说明过了区间合同上有补充的那句!于是他放任不管等到11月27日他便是逾期,而15日的缓冲过了,我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下家要支付总房款的20%违约金,但他认定自己没错,不肯向办法处理!请问如果告上法庭我们获胜的机会大吗?或者说下家是不是付最大的责任。另外区间合同的内容和正式房屋买卖的合同内容有不同点的,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那份合同为依据呢?当时写下这话是中介和我们都不知道他所有的贷款记录都有问题,请律师支招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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