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其亲属是否有权代行使公司权利
更新时间:2009-10-28 16:20:13
问题描述: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其亲属是否有权代行使公司权利,该公司注册为个人单资,有两位暗股东(本人为其中之一),现法人代表被公安局以强奸罪为名刑事拘留中,据闻40天内不得与外界相见(包括直系亲属),且该公司在书面上无其他员工存在,现在公司发现严重亏空及偷逃税(未遂,已在申请延后报税)及其他经济类犯罪,等证据现在该公司负责报税的会计手中(已经由该会计申报2个月税款但未付工资及签定合同,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仅有之前2次报税申报的单据是否可以作为其是公司实际会计的证明?)。
问题:
在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人40天的情况下,会计是否能够以对方非公司法人及公司员工身份拒绝将公司一系列财务报表、合同、单据等移交给该法人的直系亲属?(完税问题正在申请延迟交税中,不存在公司有紧急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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