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被盗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吗?可以要求多少赔偿?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起诉的流程及费用?
更新时间:2009-10-27 17:03:03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月1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没有把物业合同转交给我,但是我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常缴纳物管费。2009年10月14日凌晨2:30分,我发现有人试图打开我家的窗户,我起床查看后发现破坏我窗户的人已经逃逸。于是我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8:00时将情况报告给物管保安人员,要求物管公司加强巡查,同时将乱堆放在我家窗台下的马櫈移走以防被人利用爬上我家窗户,保安已明确表示知道。2009年10月15日凌晨0时我与我的妻子回家时发现马櫈并没有被移走,就想再次提醒保安加强巡逻,但是发现两处值班室内均无人值班。(事后当值保安承认脱岗外出宵夜)2009年10月15日上午8点我起床后发现放置马櫈的窗户被撬开,我家被盗。我于第一时间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勘察后确认我家被盗。我清点财物,发现被盗财物合计16000元。然后,我与公安及物业保安人员到派出所录了口录(我的口录包含以上内容,物业保安口录承认我提醒加强巡逻移走马櫈及他脱岗和未移走马櫈的事实),并且我要求派出所给我开具了被盗财物的证明单。从案发至今我一直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业公司以主管人员不在为借口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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