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导这些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09-10-27 12:39:29
问题描述:
问题三。我爱人至2009年七月原学校因负债七千多万,影响过大,市里面不让其破产,但原学校也没有给予我爱人任何说法,更没有给予任何的经济赔偿金,我爱人就在2009年六月拿完工资后再有没有人理睬也再没有拿过一分工资了。市里面也没有人来解决此事,因为原学校把教师都留给合并的学校但是后勤工作人员全部不要也没有进行任何的善后工作。因为不是教师所以教育局也不受理,市劳动局也不大爱理。请问我们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有否时间限制。
以上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因为我和我的爱人都处在一个学校后又经合并一个失业一个又留在合并学校。不好采取过激的方式维权。但因我留在合并的学校受到不公平待遇,合并的学校很排挤我们这些原学校的老师,所以现在才重视自身的权益。想请教一下律师我们怎么样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在索赔的过程中,因我原学校负债过重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但是我们的校舍等设施都承包给了另一私立校。并且另一私立校在我们二校合并后主持所有的工作,包括工资的制定和发放。那么请问律师我们在索赔过程中能不能由合并校的负责人来进行我和我爱人所有工作的赔偿金。 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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