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与公司管理人员想确认一下使用期后的工资待遇。告知我已被公司辞退(理由是我对工资关注太多,(能否提出赔偿?
更新时间:2009-10-16 18:16:2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9.11应聘至无锡一家服装厂(系日资企业)从事制版工作,当时厂里与我签了一份无锡市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的派遣劳务协议;当时与厂里谈的工资待遇是试用期一个月2500元,是双休工作制,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录用后工资调整为300元每月。10月14日为前月工资发放日。我9月份实际上班天数为18天。但厂里先以27天工作日为基数算工资,而且是扣除9天没上班的工资算法。我认为不合理,提出我的22天算法的请求;公司没答应,后来又改成按月工资的三分之二的标准发放;后来公司管理人员与日本人沟通几次未果;于是我就默认接受。但我感觉公司在工资方面有点担心,于是与公司管理人员想确认一下使用期后的工资待遇。公司管理人员与日本人沟通后。告知我已被公司辞退(理由是我对工资关注太多,甚至计较)。这种情况能否维权。谢谢帮助!(能否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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