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该定何罪名?如此解决公不公平?
更新时间:2009-09-29 17:52:52
问题描述:
我在8月1号下午4点左右在街上行走,4个人侯在那拿着 *** 和棍子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暴打了我一顿,之后他们就马上坐上一辆黑色的轿车走了。我报了110,之后派出所的人叫我去验伤,验伤结果是我头上缝了几针,肾出血身上多处挫伤。司法鉴定是轻微伤。派出所的民警在我报案后在8月9号抓住了其中的一个人,其他几个人都没抓住,到了9月11号通知我去派出所告诉我抓住的那个人被取保侯审了,到今天9月28号到派出所签几张单子,一张是报案的单子,还有一张是破案的通知,我就签了张报案的单子,破案的那张我没签,我问派出所的民警你们什么事都没告诉我而且那个人都放了也没通知过我,其他人的情况也没告诉我怎么叫破案了呢?更何况也没去了解过当时在场的旁证也没解决我的损失,我不签的。派出所给这案件定的是故意伤害罪,就因为我的伤害只是轻微伤所以不够判刑,象这样的行为在大街上无视法律带有黑社会行为的违法行为就可以这样轻易的放了,如果是抢劫的人什么都没抢到那就不是犯罪了吗?请各位律师能帮帮我告诉我应该怎么定此案又给如何给予法律的惩治?我又该如何得到赔偿?谢谢各位律师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