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委托儿子代购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儿子离婚,该房屋能视为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吗
更新时间:2009-09-18 09:42:54
问题描述:
我父母委托我弟弟在老家购房一套,因购房时我父母及身份证都在外地,暂用我弟弟的身份证购买,后我父母分3次将房款交给我弟弟代交,付款收据写的是我弟弟的名字。我父母回老家后一直想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把产权人更正为他们自己的名字,当时负责办理产权证的工作人员说因为购房人是我弟弟,如果要变更产权人的话,需要法院判决书才能变更,因此房产证也就迟迟一直未办。拿到房屋钥匙后,我弟弟夫妻贷款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然后住了进去。
后来,我弟弟离婚了,因为他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在对方律师出具的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我父母事后才知道了此事,因为我父母并未想过把房子赠送给他们,为此还至今也没有办理产权证。我父母觉得在房屋产权证未去办理,产权不明的情况下把该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是不合理的。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父母是否可以以第三方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法院撤消我弟弟离婚协议中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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