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和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金
更新时间:2009-09-13 09:51:31
问题描述:
我2009年3月23日进公司工作,今天是9月12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金,我现在怀孕了1个月,再过最多2个月,被公司看出来我怀孕了,估计就不要我上班了,到时候我又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最后一个月的双倍补偿了,而且没有保险金,生产地时候都只能自费了。最关键的是,公司特别精明,工资现金发放,没有工资条,以及一切可以证明我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
问题是:1.如果我想要继续上班,公司不用我了,我如何争得该有的权利。2.如果我自己不想工作了,那我以前上班未签合同能不能拿双倍工资,没有确凿的证据,会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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