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买卖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01 18:55:00
问题描述:
我今年4月因急需用钱,以68万元将一套两居室与买方签订了过户合同。6月1日我与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我的房本未满两年(8月16日才满两年)要交一万五千元的营业税。对方不肯付,所以过户未成。我当时表示,不想出售此房。但对方还想买,中介讲房子已网签,暂时不能出售,所以他们让我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并约定有20%的违约金,我当时不肯签,我问他们过户合同里有这个违约金吗?他们说:“有”(因为我当时合同没在身边),所以,就相信了他们签了补充协议。但我回家一看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一款。8月16日后买主催我过户,我提出既然房款迟迟不到位,我的困难已解决,所以我的房子不卖了,对方要我承担违约责任,并表示要诉诸法律。我认为,我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理由一,我跟他去过户,他不肯出一万五千元的营业税,我有他们口头承认的录音;理由二,补充协议是中介用欺骗的手段让我签的,应该是不生效的。我在电话里问过他们,为什么告诉合同里有违约金,他们说:“都是这么签的”,至少,他没否认我当时没问过他,这些我也有录音。不知这算不算他用欺骗的手段让我钱的补充协议,在这个事情中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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