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过户卖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8-22 17:06:27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卖20万,我跟他签了买卖合同,他支付给了我2万的定金,并约定如果违约,违约金2万。当时他说成交后不急着过户,等他把20万全部给我过后我把房产证交给他,去公证处做个委托公证以后全权给我把户过了就行,我什么都不用管了。我就签了合同。但后来细想才知道如果长时间不过户,等到我另外要买房的时候我就没办法享受银行贷款优惠政策,而且期间如果他把房子出租,租房人若在房子发生什么事故我也脱不了干系。毕竟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买卖合同上写的房款于三次付完,(付完后才去做委托公证)后天他就要第二次付款,我想跟他协商,喊他交钱过后立马过户,但是估计他赚的就是这笔钱他不会愿意。那么到时候我把2万定金返还给他算违约么?还好合同上没有提卖房过后要去做委托公证,只写了房地产权过户由他负责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税由他支付,但也没写明什么时候过户。我可以要求他必须给我过户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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