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到哪里报案?
更新时间:2008-12-01 21:45:50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1月29日,在西安市东郊**派出所辖区的一个茶馆遗失了钱包(无法确定是被盗还是自己丢失),钱包内包括现金1300元、身份证、信用卡等物。
当晚20时发现信用卡被人消费3900余元,遂挂失,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但该派出所不予立案,理由是:1. 无法确认钱包是自己遗失还是被盗的情况下,无法立案。2. 信用卡被他人冒用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立案,但需要在信用卡被冒用的地方的公安机关报案。
我随即与相关银行联系,经查:我的信用卡在29日19时至20时时间段内连续三次被冒用。第一次在纺织城派出所辖区的**购物广场,消费12.80元,第二、三次在**超市(具体地址尚在落实中)
我今天去**购物广场所在地的纺织城派出所报案,但仍未被受理,派出所只做了“记录”;并让我回当初丢钱包的地方的管辖派出所,即:**派出所报案。
请专家告诉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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