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协议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9-07-31 10:26:00
问题描述:
我于08年6月5日与老板签了为期一年的用工协议,月工资860元。管老板的一个仓库,还管着与老板是亲戚的小老板的一个仓库。09年3月底,小老板为在4月1日起单独经营,要我留下跟他干,我也愿意。两老板协商后,让我移交了老板的仓库。小老板给的月工资是1200元,但是为不声张,平时只发900元,余额到年再给。09年5月底,小老板要辞我,说他的压力大,我也同意。这些都是口头达成的。09年6月3日,我移交了小老板的仓库。小老板补发了我两个月的工资余额共600元,外加400元的红包,就离开了。09年7月,我向老板要解除协议后的经济补偿金860元。老板说是我主动离开,不给。
小老板是单独经营,无营业执照,对外用老板的牌子,仓库也还是租老板的。
请问:一、我的用工协议到3月底还没有实际结束吗?(我与小老板无文字协议)
二、 能说没到期走了,就是我抄了老板的魷鱼?就不能是大家协商一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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