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工伤?
更新时间:2009-07-29 13:31:20
问题描述:
我是原益阳市粮食局面制品厂职工,于93年强制性买断后赋闲,我单位国有资产归粮食局供应公司托管.供应公司把厂房仓库等以年10万租金租给了毛巾厂.今年5月份一场暴风雨吹断了院内一棵大树,大树压在广大住户公用水井的电线上,情况紧急.各住户(原单位职工)请示供应公司提供材料要求修复,公司表示不同意.要求我们向供应公司委托负责人肖建军同志征询意见(供应公司几年来一直委托肖建军负责面制品厂日常事务).各住户向肖建军汇报后,肖建军回复我们组织人员加紧清理.清理过程中本人不幸重伤,多处肋骨断,碎.我向供应公司申请按工伤处理,我的理由是,肖建军是公司委托负责人,他同意我们抢修视同公司同意,出现后果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领导不同意负责,肖建军也解释为是为我们住户用水利益同意抢修而非公司利益.公司拒不同意工伤方案,请教,我该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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