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会给女方抚养吗?
更新时间:2009-07-27 10:08:15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感情性格不合,现有一男孩一岁两个月了,今年五月我带着孩子在外地工作,我们没有在同一城市,他没有给们生活费,一开始我与他协商,让他给我们生活费,他就辱骂我,并对我人格侮辱,说我克夫命及些恶毒的话,并以短信形式对我及我家人侮辱。我准备起诉离婚,但结婚证在他妈手上,他家人不同意,如果起诉孩子会归我抚养吗?万一到时他不到场怎么办,会判离吗?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吗?
他目前是在广州工作,而我在深圳,如果起诉是回老家起诉吗?他声称法院有人有关系怎么办?还说不会把孩子给我的,这是否对我不利?他原来同意离婚,现在又反悔,说等小孩三岁以后再离,他可能等小孩过了哺乳期,孩子会归他。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一方不同意,我还能起诉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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