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09-07-12 02:27:33
问题描述:
2007年9月10日,我父亲乘坐货车去外地拉货,途中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车祸造成我父亲重伤,出院经伤残鉴定为六级.而当时交警裁定我父亲乘坐的货车负全部责任.2008年3月8日向当地法院起诉,08年10月10日经法院判决驾驶员负全部赔偿责任,事故车挂靠的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注:无具体金额).因当时起诉没有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文书中提到由投保人自行理赔.2009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遇到的情况是保险公司方说金额大还要上报省上,事故车挂靠的公司也转让给别人经营,执行庭方说还要写继续执行申请,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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