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认定和赔偿
更新时间:2009-07-05 12:30:55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实习一个月零3天,未签定劳动合同.6月23号,他们要我去当搬运工装货,我不同意去,然后我的主管来责备我,我就辞职了,办完离职手续,辞职完看完考勤我就准备跟熟悉的一个朋友说告别,结果主管来找我,在楼道里大声吆喝我赶我走,这时候厂长(65岁)走过来,所不要大声吆喝,我就要主管跟我赔礼,他不赔,我就跟厂长说:你是他的主管你应该替他赔礼,然后厂长不赔就骂我,我就骂他,他就一巴掌打到我脸上,手表把我下巴划破了,嘴巴也打破了,血流进嘴里我火了,一锤把厂长打了个青眼,然后那个年轻的主管帮着厂长打我,我再没动手,然后他们打了110,后来我被抓进去24小时,那厂长就住进医院去了,住了一个多星期,警察局要他去做法医鉴定,他一直没做,医院鉴定说是视网膜轻微脱落,后来我找了医院的认识人问了一下,医院的人说是老年病,7月2号他出院,不知道是否用了保险,他的医疗单上总共是4300多,然后问我要12000人民币的赔偿.我想问问是不是按照法律这次事情就完全认定我的错要赔偿,另就是要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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