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律师替我解答下疑问
更新时间:2009-06-10 14:26:00
问题描述:
我公司将一个工程承包给一个包工头(没有签定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包工头所找来的工人因屋顶瓦片破裂摔下来,造成了残疾
现在对方已经将我公司和包工头告上法院.
并已开庭,而我方要求原告方去医院出具鉴定证明(之前已鉴定,但我放有疑问,故要求再次鉴定).所以暂时休庭.而原告找来一帮人来到我们公司,说我们公司拖延时间,然后以"没有精力再继续拖下去"为理由,要求我公司给予生活费,并声称要24小时跟着我公司总经理,限制我公司总经理的人生自由
请问律师,原告方这种要求我们公司给予生活费的行为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违反了哪些条例
谢谢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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