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如果庭外调解,赔偿尺度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8-11-16 21:11:20
问题描述:
当事人是一高三学生,于11月九日下午回了学校,11月10日早上由警察拘留,理由是吻了下学校一女生,据学校校警说,11月10日早上那女生的父亲将当事人叫到学校门上进行了殴打,脸鼻子处都是血,去拘留所送饭的人说当事人的腿有点瘸,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现在女方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及其女的转学费及学费。
还请老师烦劳解答
注:1现在行政处罚书已下发:2008年11月10日六时四十八分,李**在县城皮毛市场徐**的租住房中将徐**压倒在床上,在徐**的脸上摸,嘴上吻,被徐**从房中推出,以上事实由违法嫌疑人李**供述与辩解,受害人控告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2现在根据此事实是否构成强奸未遂,如果构成,那判刑在几年。现在女方正在上告,如果庭外调解,赔偿尺度是多少,对方要求3万。
2当事人现年满18岁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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