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满意新职位,不去任职,公司要给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09-05-26 15:06:14
问题描述:
岗位变更协议
甲方:QQQ
乙方:DDD北京分公司
丙方:外企服务公司
鉴于乙方A部门调整,甲方现任岗位撤销,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调动岗位具体变更如下,劳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
1 甲方将于2009年2月1日调动至B部门负责唐山项目,工作地点为北京,工作岗位为采购员,薪酬及合同期限不变。
2 甲方同意在DDD公司唐山工厂正式成立后,调至唐山工作。
3 乙方将视甲方在今后三个月中的工作业绩,核定甲方调至唐山工厂后的职务及薪资。
甲乙丙签字
2009年2月1日
注:
原合同期一年,2008年12月结束。
去唐山工厂要中止与外企服务公司的合同,转去唐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