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失职后推卸责任
更新时间:2009-05-22 00:51:48
问题描述:
我是2003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中学任职,期间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2006年4月自动离职。
去年,和我同一批分配到校的同事中有人参加调动考试,到教育局报名时发现我们这一批的教师资格证在教育局没有存档,我们的教师资格证是无效的,应是我们学校相关部门的失职。
去年8月份至今,我的同事都在跟学校交涉此事,一直以“很难办”为借口推脱到现在。昨天我与学校处理此事的领导通了电话,对方告诉我,在职的可以办新的,我已经离职了不能补办。在职的同事们办新的,他们的教师资格是从现在算起,也就是说前面几年都没有教师资格。个人觉得纯属无稽之谈。
请问,如果交涉失败,我可以动用什么法律武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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