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也越来越多,合伙企业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其中的财务问题,包括盈利状况以及债务状况等等,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确实其财务问题中很重要的方面,那么,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规定的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
近年来,合伙企业越来越受投资人所青睐,因合伙企业具有居民企业和自然人灵活性、税收透明体等诸多优点。其相关法律规定是合伙企业法,那么那些企业适用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
合伙企业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广泛的存在,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会关注合伙企业法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什么,因此我们应该认真了解合伙企业民事主体地位的相关知识,这对于接触合伙企业的朋友甚至于经济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合伙企业法的民事主体地位是怎么样的?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作为一种共同经营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明确合伙的法律地位,对于维护合伙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必要的管理,促进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在对合伙的法律地位的表述上却存在矛盾。《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显然,《民法通则》采用了二元结构的民事主体架构体系,虽然在公民一章中还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但这些并没有破坏二元的民事主体架构。《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合伙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国家制定了《合伙企业法》来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出资和经营。其中第16条明确了出资的形式。那么,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企业法其他财产权利包括什么?除此以外法律包含哪些权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释义】本条是对合伙人出资的规定。合伙人出资,即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对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是合伙企业经营的基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合伙人投入到企业的资本的具体形式。本条规定了以下几类:一、货币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出资不同于其他出资,它可以构成合伙企业资本...
创业有很多形式,其中合伙成立企业应该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对于合伙人来说,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应该了解些合伙企业法方面的知识。那么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四条合伙...
合伙企业法全文(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