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2013-06-13 11:4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是指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设立两级鉴定的形式,主要是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救济渠道。因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鉴定的有失公允或者申请人主观认为鉴定的结论不客观公正的情况,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机会,不仅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从程序上的科学性,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一个时效性规定。如果申请人超过了15日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还是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话,第三条是判定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是什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分级?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是按照什么条件分的
你好,是发生工伤了是吗?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吗?
什么时候劳动能力鉴定,这个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么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往往对纠纷处理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二者之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申请部门不同。  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二、审查程序不同。  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30天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会根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医疗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资料,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法律效力不同。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  四、法律后果不同。  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救济途径不同。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但是压了15天的工资还会发吗?
你好,请问你具体离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发工资是什么时候发
辞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不然不发工资
如果公司在您辞职后拖欠工资,您可以首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尽快支付您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证明自己的诉求。
校园合作不能去实习吗?
你好,需要结合学校的规定的
我知道我付了工资,现在哈士奇4200英镑的佣金不给了。之前约定的佣金是10分,我该怎么办?
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
你好,你们在哪里呀,我有点劳动纠纷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你可选择向任一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需注意,若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两地申请了仲裁,那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工厂有我的不良信息怎么办
工厂记录不良信息,应积极应对。首先与工厂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若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相关证据。如问题复杂,建议咨询律师,通
我去工厂打工把我拉黑名单
除了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你还可以选择以下途径维权:1.如果工厂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2.如果认为工厂的行为侵犯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