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有什么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0: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随着我国以知识经济为显著特征的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入世后国内外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法律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有的、且不为他人所知的有关竞争和具有较大物质利益的、符合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信息。商业秘密是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权的对象。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以盗窃、利诱、胁 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本项规定是指那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行为,而不需要等到披露、使用之时才违 法。同时规定:禁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不但禁止不正当手段获取后的使用、披露 或允许他人使用,而且规定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身可以具有财产性特征,违法权利人的意志获取这种秘密的内容,行为本身起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2.禁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商业秘密。这条规定所指的是虽以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但是由于对权利人负有明示或者默示的义务,因而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

  商业秘密要在实践中发挥使用,就难免在小范围内交流,例如:单位的商业秘密由于业务需要在有关职工中交流;企业的商业秘密因生产、经营需要被与企业有关 的产品销售者、原材料供应者、设备维修者所知;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所有单位开展、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业务,使商业秘密为合同对方所知等各种情况。

  在存在明示或默示义务前提下,他人不经权利人证可,违反义务擅自进行以下行为则构成“侵权:

  (1)披露商业秘密。即未得到权利人许可而将商业秘密向他人 扩散,包括在要求相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

  (2)使用商业秘密。即上述人当中承担不得私自使用商业秘密义务的人,违反明示或默 示的义务私自使用商业秘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相对人虽然承担有保密义务,但在使用商业秘密方面受到的限制仍有所区别:有的人承担保密义务而且可以自己使 用,例如技术秘密的被许可使用方,可以在保密的前提下自己使用技术秘密;有的只要承担了保密义务,自己就不得使用商业秘密,例如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商业秘 密,权利人信任的朋友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3)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即所有上述人以有偿或者无偿形式将商业秘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上 述人只要承担了保密义务,就包含有禁止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义务。例外的情况是:允许他人使用时,已预先得到了权利人的允许。

  3、禁止恶意第三人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反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与此规定中的“第三人”所对应的“第一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第二人”是指该条第一款(一)、( 二)、(三)项所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侵权者,和虽然自然或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但是违反保密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 “违约者,他们的侵权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是 违法的。他三人明知或应知第二人的行为违法,但是第三人仍然做出违法行为,这时,第三人的行为与第二人的行为一样,构成对第一人商业秘密的侵犯。

  上述规定使第三人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即在实践中有着合理保护技术的注意义务和保护技术合同转让方利益的义务。如果第三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技术受让方是 违约再转让,那么受让方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这一规定增加了技术转让的安全性。这一规定的实践意义,在国外重要是用来规范人才的合理流动,使后雇主承担 合理注意义务,不得以此来获取原雇主的商业秘密。有时为避免侵权,后雇主不得不拒绝跳槽雇员的求职申请,或安排其在一段时间从事与原来不相同的工作。值得 注意的是,禁止恶意第三人侵权的规定,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制裁引诱人才、挖人墙角、无偿占有他人成果的有力武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法律保护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上的私有财产权是:私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br>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r>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br>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有哪些采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产品
凡是属于公司的信息,以及公司想要保护的信息,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是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如下: (一)民刑并举,构筑综合防范体系 (二)合理使用诉前禁令。 (三)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赔偿额应考虑权利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失。 (四)对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大胆使用拟定赔偿制度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最主要的法律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如下: (一)民刑并举,构筑综合防范体系 (二)合理使用诉前禁令。 (三)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赔偿额应考虑权利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失。 (四)对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大胆使用拟定赔偿制度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最主要的法律是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如下: (一)民刑并举,构筑综合防范体系 (二)合理使用诉前禁令。 (三)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赔偿额应考虑权利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失。 (四)对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大胆使用拟定赔偿制度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如下: (一)民刑并举,构筑综合防范体系 (二)合理使用诉前禁令。 (三)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赔偿额应考虑权利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失。 (四)对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大胆使用拟定赔偿制度
我国现存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什么问题呢?现在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采取的间接保护方式吗
在民事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有三种:  (1)直接保护方法。法律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法。如美国、德国。  (2)间接保护方法。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不能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而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或称“寄生”于)其他诉因(如名誉损害、非法入侵等)寻求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法,如英国。  (3)概括保护方法。在民法或相关法律及判例中笼统地规定保护人格权或人格尊严,不列举具体内容,在实践中仍然保护个人隐私权,如日本。
保护保护老弱病残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有哪一些
您好,我国的法律都是保障人民权益的,特别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请问用二氧化碳来爆破山上开采石头,犯法吗?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